关于市场调节价项目/新增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公示

发布人:财务科 发布日期:2024-12-12

根据《转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广东省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1年版)〉和〈广东省市场调节价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的通知》(肇医保发〔2021〕34号)、《转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腔内动态三维子宫输卵管超声造影等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肇医保函〔2023〕100号)等文件精神,经医院研究决定,对“微生物质谱鉴定”等6项市场调节价/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实施自主定价(全自费),收费标准具体如附表。

   公示期为:2024年1212日至2024年1218

 

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肇庆医院
2024年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