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特需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公示
发布人:财务科
发布日期:2026-03-25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特需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管理办法》(粤医保规〔2023〕7号)、《综合诊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等文件精神,为了满足不同患者个性化需求,经医院研究决定,对“门诊诊查费(普通门诊)-副主任医师(加收)(特需门诊)”等5项医疗服务项目项目实行特需医疗服务定价(全自费),同时按照肇庆市医疗保障局有关通知取消5项已定价项目,收费标准具体如附表。
公示期为:2026年3月25日至2026年3月29日
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肇庆医院
2026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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