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特需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公示
发布人:财务科
发布日期:2024-06-27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特需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管理办法》(粤医保规〔2023〕7号)文件精神,为了满足不同患者个性化需求,经医院研究决定,对“名专家门诊诊查费”等3项医疗服务项目实行特需医疗服务定价(全自费),收费标准具体如附表。
公示期为:2024年6月27日至2024年7月4日
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肇庆医院
2024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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