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的情形有哪些?

发布人:高级管理员 发布日期:2023-02-13

肇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
一、服务项目类
(一)院外会诊费、各种特诊费、病历工本费、各项资料费等。
(二)出诊费、巡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加班费、自请特别护士、家庭医疗保健服务、家庭病房床位费、优质优价费等特需医疗服务(如∶ 点名手术、点时手术、点名会诊、点名检查、点名护理、特殊病房费等)。
二、非疾病治疗项目类
(一)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如重睑术、隆乳术、治疗雀斑、老人斑、色素沉着、腋臭、脱发、美容去疤、激光美容平疣、美容洁齿、镶牙(种植牙)、牙列正畸术、色斑牙治疗等)。
(二)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的一切费用。
(三)各种健康体检,如婚前检查、旅游体检、职业体检、出境体检等费用。
(四)出国出境工作、探亲、考察、进修、讲学期间所发生的诊疗项目(含药品)费用。
(五)各种预防保健性诊疗项目(如∶各种疫苗、预防接种、疾病普查普治、跟踪随访费等)。
(六)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如∶ 心理咨询、健康咨询、性咨询、婚育咨询、疾病预测费、医疗事故鉴定、精神病法医学鉴定、各种验伤和伤残等级鉴定、劳动能力鉴定以及孕妇做的胎儿性别鉴定、亲子鉴定、遗传基因鉴定等)。
(七)属保健性的全身按摩费用。
(八)各种保健性疗养费、使用日常生活和娱乐物品进行的康复性治疗及其用品费用。
三、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一)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电子束 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人体信息诊断仪器等检查、治疗费用。
(二)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
(三)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如∶ 按摩器、轮椅、拐杖、各种家用检测治疗仪器、皮钢背甲、腰围、钢头颈、胃托、肾托、子宫托、疝气带、护膝带、提睾带、健脑器、药枕、药垫、热敷袋、神功元气袋等费用)。
(四)非临床必须的患者自主选择性医用材料,如镇痛泵、皮肤钉、纽扣线、胶原蛋白线、钛镍线、钉匣、切割器、一次性穿剌器、腹膜牵引器、可吸收缝线等。
(五)省、市价格主管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四、治疗项目类
(一)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烧伤病人皮肤移植除外)。
(二)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干细胞)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
(三)近视眼矫形术。
(四)气功疗法、音乐疗法、平衡医学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心理治疗、磁疗等治疗项目。
五、其他
(一)各种不育(孕)症(人工受孕)、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鉴定性病检查、治疗费,违反计划生育的一切医疗费用。
(二)各种教学性、科研性和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费用。
(三)住院期间加收的其它各类别保险费(如∶ 安装心脏起搏器等各种人造器官植入手术的保险费)、各种滞纳金等。
(四)由于交通事故(属于他方责任)、医疗事故以及其他责任事故引发的诊疗项目费用。
(五)未经过谈判机制纳入的新增诊疗项目、市场定价诊疗项目等项目。

政策来源:肇人社规〔2018〕2号 关于印发《肇庆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 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