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类个人先自付费用比例是多少?

发布人:高级管理员 发布日期:2023-02-13

乙类药品费用的5%及自费类药品费用全部由参保人个人自付。

对一些临床诊疗必需、效果确定但容易滥用或费用昂贵的诊疗项目,由参保人先自付一定比例后,再按规定纳入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医疗检查及检验项目类

单价超过300元(含)以上的检查、检验类项目,个人自付10%。

(二)治疗项目类

单价超过1000元(含)以上的治疗项目,个人自付10%。

(三)医用材料类

单价1000元(含)-10000元的医用材料个人自付30%,单价10000(含)以上的医用材料个人自付50%。

(四)临床用血类

全血、手工分红细胞悬液、滤除白细胞的红细胞悬液、手工洗涤红细胞、冰冻红细胞、浓缩红细胞、手工分浓缩血小板、机采血小板、机采少白细胞血小板、机采粒细胞(含高分子羟乙基淀粉)、浓缩白细胞、冷沉淀凝血因子、新鲜冰冻血浆、冰冻血浆、Rh阴性全血、Rh阴性红细胞悬液、Rh阴性冰冻红细胞、机器洗涤红细胞技术(含耗材管理等)个人自付5%。

()除上述(一)、(二)、(三)、(四)以外的诊疗项目,如需参保人先行自付的,由市医疗保障部门另行规定。

资料来源: 肇人社规〔2018〕2号 关于印发《肇庆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 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