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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肇庆医院医疗设备论证调研公告

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肇庆医院拟就下列医疗设备进行论证调研,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报名: 一、采购项目名称、数量等: 序号 名称 数量 预算单价(万元/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 数字化双能X线骨密度仪 1 220 黄老师 07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2002年8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0号公布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国家药品检验机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设置药品检验机构。地方药品检验机构的设置规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药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1989年2月2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次修订 2004年8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7号公布 根据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次会议通过 2013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对传染病防治实行预防为主

医院管理评价指南(2008年版)

为加强医院管理,科学、客观、准确地评价医院管理,指导医院强化内涵建设,坚持“以病人为中心”,提高管理水平,持续改进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改善医疗服务,控制医疗费用,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根据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指南。 一、医院管理 (一)依法执业。 1.严格执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诊疗护理规范。 2.严格按照卫生行政部门核定的诊疗科目执业,医院及科室命名规范。 3.不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 4.专业技术人员具备相应岗位的任职资格,不超范围执业。 5.按照规定申请医疗机构校验。

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肇庆医院2024年骨干人才招聘启事

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肇庆医院(以下简称“肇庆医院”)地处肇庆新区,总投资约24亿元,占地面积201亩。总建筑面积24.66万平方米,远期规划床位1800张,首期开设300张床位。是肇庆市政府与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以下简称“中山三院”)合作,按照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标准建设的一所集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教学、科研于一体的国内一流的公立综合医院。 肇庆医院设置学科门类齐全,专科特色明显,学科实力雄厚,由中山三院垂直纵向延伸管理,共享中山三院现有60多个专科医疗资源,现已开设临床科室、医技科室38个,亦有中山三院各类专家来院长驻开展工作和短期指导。两院区之间建立远程会诊系统,可高效地进行双向

合作共建医联体,齐心聚力谱新篇---我院与肇庆市15家医疗机构举行医联体签约仪式

为充分发挥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引领辐射作用,推进区域医疗能力发展,更好地为本地及周边群众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1月9日上午,我院与端州区、高要区、鼎湖区共15家医院举行医联体联盟协作医院签约仪式。 肇庆市卫健局副局长谢光荣、新区管委会副主任李志鹏、鼎湖区卫健局副局长李肖生、我院常务副院长黑子清、党总支书记胡爱玲、副院长黄勇、副院长张成喜及全体中层干部出席,院长助理谢沛根主持活动。 我院与端州区妇幼保健院、高要区人民医院、端州区人民医院、端州区华佗医院、鼎湖区中医院等15家首批签约单位在医疗技术、人才培养、资源共享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让优质医疗资源“沉下去”,将基层医疗水平“

吴硕

医学硕士,副主任医师,中山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现任广东省中西医结合学会耳鼻喉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药学会耳鼻咽喉头颈外科用药专委会委员、广东省力学学会生物力学专业委员会委员。

王志远

医学博士,副主任医师,2010年毕业于中山大学医学院工作至今。现任广东省抗癌协会专业委员会头颈肿瘤专委会委员,广东省中西医结合学会嗓音专委会委员,广东省临床医学学会咽喉肿瘤专委会委员,广东省康复医学会吞咽障碍康复分会第二届分会理事,广东省健康管理学会耳鼻咽喉头颈外科学专业委员会第二届委员会委员

科普普及有“力度”,群众心里有“温度”——我院2023年护理健康科普作品竞赛顺利举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工作部署,做好健康知识科普工作,我院于9月27日下午举办了护理健康科普作品竞赛。活动由临床护理服务组组长何晓兰护士长主持,副院长黄勇、医疗管理办公室主任黄勇、科教科科长周静、护理部主任胡细玲担任嘉宾与评委,现场共50多名护理人员参与。 本次活动自6月下旬启动,全院共有18个科室参赛,累计报送健康科普作品51份。经过初赛评比,选出视频类前6名、图文类前4名进入决赛环节。 黄勇副院长在致辞中表示,本次竞赛为我院护理人员搭建了学习、交流和展示的良好平台,有助于提高护理人员科普能力,希望通过本次护理健康科普竞赛活动,可以更好地传

强基础、提质量、促发展 —护理部举办护理管理培训及护理质量项目管理竞赛

为贯彻落实《进一步改善护理服务行动计划(2023-2025年)》文件精神,加强护理管理、持续改进临床护理质量、全面提升护理服务能力,护理部组织以“强基础、提质量、促发展”为主题,12月7日上午开展了护理管理培训,下午举办了护理质量项目管理竞赛。 强基础、提质量、促发展——护理管理培训 本次护理管理培训邀请了院本部内分泌一区郭晓迪护士长、肝胆外科顾娇娇护士长分享质量管理经验,各科室护士长、护理组长及护理骨干参加培训,会后均表示收获满满、受益匪浅。 郭晓迪护士长从品管圈的概念、QCC在护理质量管理

王凤林

副主任医师,医学博士,硕士生导师,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中华中医药学会感染病分会委员,广东省中西结合学会肝病专业委员会委员,主持及参与省部级课题多项,发表较高水平论文10余篇,主编专著1部,参编专著2部。

古健

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妇科副主任 现任广东省医学会计生分会常委、广东省基层医药学会生殖妇科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广东省女医师学会生殖内分泌分会副主任委员、广东省医学会妇产科分会绝经学组副组长。

罗晨芳

医学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麻醉科副主任医师。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内外专业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4篇。已培养研究生2名。

王焕

广东省预防医学会宫颈癌防治专业委员会秘书、常委。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2004年11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4号公布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以下称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保护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实验室及其从事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使人或者动物致病的微生物。 本条例所称实验活动,是指实验室从事与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本有关的研究、教学、检测、诊断等活动。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病历管理,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病历归档以后形成病案。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病历的管理。 第四条 按照病历记录形式不同,可区分为纸质病历和电子病历。电子病历与纸质病历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病历管理制度,设置病案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病历和病案管理工作。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病历质量定期检查、评估与反馈制度。医疗机构医务部门负责病历的质量管理。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2003年10月15日卫生部令第36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的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疗废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危害,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管理。 第三条卫生部对全国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实施监督。 第二章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的管理职责 第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废物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2018年6月20日国务院第13次常务会议通过2018年7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1号公布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妥善处理医疗纠纷,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因诊疗活动引发的争议。 第三条国家建立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范诊疗活动,改善医疗服务,提高医疗质量,预防、减少医疗纠纷。 在诊疗活动中,医患双方应当互相尊重,维护自身权益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条处理医疗纠纷,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

陶力

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肇庆医院消化内科主任;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毕业。

李科

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肇庆医院泌尿外科主任 社会任职:中华医学会泌尿外科分会青年委员会转化学组委员 广东省医学会泌尿外科分会青年委员 广东省医学会男科学分会前列腺疾病学组副组长 广东省临床医学学会肿瘤学专业委员会委员 广州市医师协会小儿外科分会常委 广东省抗癌协会泌尿生殖系肿瘤专业委员会青年委员 广东省健康管理学会泌尿外科分会委员 《中华腔镜泌尿外科杂志(电子版)》主编助理 《BJU International》中文版编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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