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肇庆医院医用气体采购公告

发布人:后勤管理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6-05-12

根据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采购与招标管理相关规定,现拟对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肇庆医院医用气体项目进行院内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本公告要求的磋商人报名参加本项目。

项目名称: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肇庆医院医用气体采购项目。

项目地点:肇庆市肇庆新区砚阳路1号。

项目概况:本项目主要包括:按照医院需求,定期配送医用液氧、各类瓶装气体等,采购年限2年,预计采购量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说明

单位

两年采购总量

1

钢瓶医用氧气

纯度高于99.5%40L14.5±0.5Mpa

200

2

钢瓶医用氧气

纯度高于99.5%2-10L14.5±0.5Mpa

1860

3

钢瓶二氧化碳

纯度高于99.5%40L23±1kg

190

4

钢瓶氮气

纯度高于99.9%40L14.5±0.5Mpa

23

5

满杜瓦液氮

纯度高于99.9%40L

6

6

满杜瓦液氮

纯度高于99.9%20L

83

7

满杜瓦液氮

纯度高于99.9%10L

140

8

混合气体

混合0.298%CH4+0.302%CO+20.9%O2/N2,8L

10

9

医用液氧

液氧罐充装

695

 

一、磋商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资格和能力承接本项目全部内容。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具有工商行政部门登记、年审合格的有效营业执照(如未办理“三证合一”,则还须提供有效的税务登记证、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

3.近3年有同类医用气体供应项目经验,并能提供相应合同复印件。

5.在经营活动中信誉良好,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报名必须提供的资料

1.工商行政部门登记、年审合格的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如未办理“三证合一”,则还须提供有效的税务登记证、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独立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3.如委托投标人代表办理,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以上所有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法人有效印章,原件备查。

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

时间:2026年5月13日-2026年5月20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

地点:肇庆市肇庆新区砚阳路1号中山三院肇庆医院综合楼916办公室

联系人:卢老师,联系电话:0758-2672834

办公邮箱:zssyzqyyhq@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