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肇庆医院过期消防器材更换及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根据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采购与招标管理相关规定,为消除院内消防安全隐患,保障医院医疗运营秩序及医患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现拟对院内一批过期消防器材开展统一采购及更换工作。欢迎符合本公告要求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
一、项目名称: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肇庆医院过期消防器材采购及更换项目。
二、项目预算(最高限价):7425元。
三、项目要求:
1. 采购产品及数量、要求:①化学氧消防呼吸器:30个,需采购符合国家消防安全标准、性能达标的全新产品;②980ml水基型灭火器:15个,需采购型号、参数匹配的全新产品,具备国家产品强制认证资质。(注:到货日期为生产日期的一个月内)
2. 项目核心要求:中标单位需完成全套服务,包括但不限于:①采购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及我院消防安全管理要求的全新消防器材,提供产品合格证、国家产品认证证书、出厂检验报告等完整资质资料;②负责将全新消防器材运送至我院指定区域,并按医院安全管理规范及消防器材摆放标准完成安装、就位;③同步将更换下来的化学氧消防呼吸器和灭火器从使用区域集中搬运至院方指定存放点。
四、项目地点:肇庆市肇庆新区砚阳路1号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肇庆医院。
五、报名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2、具有工商行政部门登记、年审合格的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消防器材销售、消防设施服务等相关内容)。如未办理“三证合一”,则还须提供有效的税务登记证、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拥有同类消防器材采购、更换及过期器材处置项目业绩经验(提供近3年相关合同复印件佐证)。
4、在经营活动中信誉良好,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报名须提供的资料
所有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法人公章,原件备查,具体如下:
1、具有工商行政部门登记、年审合格的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消防器材销售、消防设施服务等相关内容)。如未办理“三证合一”,则还须提供有效的税务登记证、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
2、独立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如委托谈判人代表办理,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谈判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项目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如消防器材销售相关资质、产品认证资质证明等)。
4、业绩证明材料:近3年同类消防器材采购、更换及过期器材处置项目业绩记录(如有)。
5、信誉承诺函:书面承诺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无消防安全违规处罚记录(加盖法人公章)。
七、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26年3月17日至2026年3月23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
报名地点:肇庆新区砚阳路1号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肇庆医院行政综合楼916办公室
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0758-26728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