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肇庆医院过期灭火器更换及回收处理项目采购公告

发布人:后勤管理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6-01-19

根据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采购与招标管理相关规定,为加强院内消防安全管理,规范过期消防器材处置,现拟对院内过期灭火器进行统一更换及回收处理。欢迎符合本公告要求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

一、项目名称: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肇庆医院过期灭火器更换及回收处理项目。

二、项目预算(最高限价):16952元。

三、项目要求:

1. 数量及型号规格:经排查,我院共有约326只MF/ABC5型灭火器将于今年3月过期(最终以实际更换、回收数量为准),需采购同型号公斤数符合国家标准的新灭火器完成更换。

2. 项目核心要求:中标单位需完成全套服务,包括但不限于:①采购符合国家标准及我院要求的同型号公斤数的新灭火器(提供的新灭火器需具备国家产品认证及产品检验报告);②搬运新灭火器至院内指定楼层、指定位置,按医院规定及相关规范要求摆放到位;③同步将各楼层过期旧灭火器搬运下楼,集中回收;④按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对旧灭火器进行规范处置,确保流程安全、环保、合规,杜绝私自丢弃或违规处置。

四、项目地点:肇庆市肇庆新区砚阳路1号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肇庆医院。

五、报名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2、具有工商行政部门登记、年审合格的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消防器材销售、消防设施服务或危险废物回收处置等相关内容)。如未办理“三证合一”,则还须提供有效的税务登记证、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同类灭火器更换及回收处置项目业绩经验(提供近3年相关合同复印件佐证)。

4、在经营活动中信誉良好,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报名须提供的资料

1、具有工商行政部门登记、年审合格的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消防器材销售、消防设施服务或危险废物回收处置等相关内容)。如未办理“三证合一”,则还须提供有效的税务登记证、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

2、独立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如委托谈判人代表办理,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谈判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项目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如消防器材销售相关资质、过期消防器材回收处置资质证明材料)。

4、业绩证明材料:近3年同类灭火器更换及回收处置项目业绩记录(如有)。

5、信誉承诺函:书面承诺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无消防安全违规处罚记录,愿意接受相关部门核查(加盖法人公章)。

注:以上所有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法人有效印章,原件备查。

七、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26年1月20日至2026年1月26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

报名地点:肇庆新区砚阳路1号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肇庆医院行政综合楼916办公室

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0758-26728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