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肇庆医院绿化养护服务项目院内磋商公告

发布人:后勤管理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6-08-24

为提高医患就诊体验,完善院内园林绿化建设,拟对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肇庆医院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服务项目进行院内磋商。欢迎符合本公告要求的单位报名参与。

一、项目名称: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肇庆医院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服务项目。

二、项目概况及数量:绿化养护管理服务范围包括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肇庆医院,绿地面积约40000平方米,其中包含院内树木、绿植的日常养护。

包组

采购内容

数量

预算金额

(人民币

 

最高限价

(人民币)

 

货物质量或服务标准要求

  

肇庆医院绿化养护服务采购

服务期2年 

620000   

620000     

符合国家和采购文件相关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注:1)供应商必须对项目内全部内容进行响应,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响应。        

2)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否则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3)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2)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0天内

3)交货地点: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肇庆医院

合同履行期限:项目采购合同期为2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

、项目地点:肇庆市肇庆新区砚阳路1号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肇庆医院。

、报名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以供应商在《供应商的资格声明》中的承诺为准】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以供应商在《供应商的资格声明》中的承诺为准】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以供应商在《供应商的资格声明》中的承诺为准】

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以供应商在《供应商的资格声明》中的承诺为准】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以供应商在《供应商的资格声明》中的承诺为准】

2.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进行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或查询不到,则必须出具其信用良好的承诺书原件扫描件】        

3. 不同的供应商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作为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供应商:        

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供应商。【以供应商在《供应商声明函》中的承诺为准】        

2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以供应商在《供应商声明函》中的承诺为准】        

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响应。不接受成交备选方案。【以供应商在《供应商声明函》中的承诺为准】        

5.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磋商文件。        

6.持有园林绿化经营范围内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报名须提供的资料

1、工商行政部门登记、年审合格的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如未办理“三证合一”,则还须提供有效的税务登记证、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备查。

2、独立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如委托谈判人代表办理,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谈判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3、其他资质证明(参考报名资格要求)

注:以上所有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报名获取磋商文件

1、报名时间:2026824日至831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

2、报名方式线下报名:肇庆市肇庆新区砚阳路1号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肇庆医院行政综合楼916办公室。线上报名:资料发送至zssyzqyyhq@163.com

联系人:老师,联系电话:0758-26728343

4、获取采购文件方式:报名且缴费成功后凭缴费记录截图联系余老师获取磋商文件;        

5、售价(元):200,售后不退。请报名审核通过后再缴费,若未通过报名缴费的费用不予退回,请注意!!!。

6标书费到账时间不得晚于磋商文件发售截止时间。

供应商如认为本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联系人提出质疑

七、磋商时间

后续具体时间及地点审核完毕后另行通知。